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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4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面向我省各省(市)属、民办、中外合作办学普通高等学校,依托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及有关厅局设立的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申报。

二、立项目的

项目主要支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同时培育一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项目分为A 类和 B 类两类,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 年

三、资助经费

本项目采取省立校助方式,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高等学校根据项目建设任务,统筹安排,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应为高等学校在岗科技人员;民办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校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正式在职专任教师。

(二)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其研究方向,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申报。

(三)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应与依托平台研究方向一致。项目负责人应为平台固定人员,具有正高级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0 周岁(197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四)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应用前景。项目研究须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突出项目实施效果和代表性成果评价,重点考察专利的转化运用及科技创新成果对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贡献。

(五)鼓励各高等学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联合攻关,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问题。

(六)实行限额申报方式,每个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实验室限报1 项。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材料。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

(二)材料报送。3月13日前,各二级学院汇总后,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科研处联系人,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张乃文

电话:18068702058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doc

附件2.2022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科研处

2023年2月24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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