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2025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
1.评奖范围:成果内容在学科归属上应隶属于“高等教育学”,属于其他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不予受理。高等教育学研究领域的界定,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对教育学领域研究的划分,以高等教育为核心,可同时涵盖与高等教育研究相关的其他教育类范畴。
2.成果形式:参评成果为公开发表的报纸、论文和著作等。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未公开发表的报告、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不参评。
3.成果时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已在全国和省级获奖的成果,不再参评。
4.成果的申报者限1人,与他人合作可另增一项。
5.系列论文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论文作者为同一个人或同一课题组;第二,发表于同一刊物、围绕同一研究主题。个人或课题组发表于不同刊物的相同主题论文,仅可单独申报,不按系列论文处理。
二、申报要求
1.《2025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
2.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一式一份。
3.成果原件一般不予退还。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文章正文、封底等;著作复印件需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等;报纸复印件需包括报纸名称、发表日期、版面号等。
请各位申报人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及电子档按照要求送至科教部联系人处。
联系人:张乃文老师
联系电话:18068702058
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