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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乃文    发布日期:2024-12-03    点击率: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4〕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科研处将开展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2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2.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科研处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3.2023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8,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1年参加中检,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4.一般及专项项目需填写完成《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对成果的学术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的评价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3)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认定。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3.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须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须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须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4.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须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外文论文另附中文摘要及检索收录证明。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简介、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成果简介、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中止项目,科研处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5.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6日上午11点前将以下材料各1份报送科研处。

1)重大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及《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纸质版1套;

2)重大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及《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套;

3)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上报的《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纸质版1份。

此外,请将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结项报告书》《重大项目结项汇总表》及《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电子版(Word和Excel版)发送至科研处联系人。

科研处联系人:张乃文

电话:1806870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