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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作者:张乃文    发布日期:2025-10-22    点击率:

各学院、单位:

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本届评奖单设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附件 3—5)。

以上评奖名额我校各限1人。

二、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申报人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第十届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特别注意:《申报评审表》份数均为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申报一览表》由系统在线生成,生成后不得单独调整一览表有关信息和排列顺序,如需修改,在系统中修改有关信息,重新生成一览表。《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应保持一致。《申报一览表》打印1份,须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每页须标注页码和总页数,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公章。和申报成果无关的信息和材料无需提供。

三、申报时间安排

1.校内申报时间: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10月28日前,请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等报送至科教部张乃文老师处。

2.校内评审:如果校内申报数量超出限额,科教部将组织校内预审。并于11月1日将评审推荐结果予以公示。

科研处联系人:张乃文;

电话:18068702058;

办公地点:洞山校区实训楼406室。

附件.zip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zip.zip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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