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苏社联发〔2020〕26号)的通知精神,现组织我校教师申报第十六届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相关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1.我校教师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和普及成果(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
2.本届评奖规定申报参评成果的发表(出版)或完成时间为2015-2019年,但往届已申报参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已参评成果再版的,其修订、增补内容须达到30%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再次申报参评,已获过本奖的成果再版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3.所有申报参评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4.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参评1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6.多卷本和连续出版物原则上出齐后,以整体成果申报参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各卷册、分册或者年度报告等阶段性成果如已申报参评,则其他阶段性成果和整体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7同一学科的丛书可以作为一项研究成果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统一申报参评,申报时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中独立完整的著作也可以单独申报参评,但须征得丛书主编(总编)同意放弃统一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系列论文可以整体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9.公开出版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集体论文集、报告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研究报告申报参评。
10.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有关部门的采纳应用证明材料。
11.普及读物限定为纸本图书形式,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12.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参评时应当附有中文全文翻译,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须提供论文收录与引用检索证明,以及申报者所在单位对成果政治方向的证明材料。其中,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需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在线查询打印件
13.往届已参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已参评成果再版的,其修订、 增补内容须超过30%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再次申报参评,其中已获过本奖的成果再版的,亦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14.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
15.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不予申报参评。
16.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二、申报参评成果分类
申报参评成果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体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决策咨询和社科普及等17个申报评审组,申报人应根据其成果内容,对照省社科奖申报平台的各申报评审组所含学科分类,自行作出准确选择。
社科普及类成果包括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传承文明、传播人文社科知识等普及读物。
所有翻译类成果一律选择语言学组申报参评。
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组申报参评。
三、我校申报安排
本届评奖继续采用网上申报,请各单位按照科研处的统一安排,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做好优秀成果的审核、推荐工作,在保证申报数量的同时,切实提高申请书质量。申报详细细则见附件4.
1. 5月8日前,各单位将申报样表(附件2,申报准备阶段用)、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报送至科研处。
2. 5月18日前申报者完成网络申报。可直接登录省社科评奖申报系统页面(登录地址:http://61.155.238.20/sk/web_root/)或者通过江苏社科网(http://www.js-skl.gov.cn)链接进入,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并打印《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网络评奖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2份,并签署著作权承诺。
3. 5月25日前,各单位将申报表(网络评奖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2份、成果原件1份(其中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内部成果须附成果摘要,外文成果须附该成果的中文全文翻译及其真实性、准确性的保证说明)、副本1份(其中学术论文可以提交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的复印件)以及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证明材料等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表申报材料(网络评奖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书、申报情况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联系人处。
4.科研处将于5月11日——18日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成果进行公示。
科研处联系人:张乃文
电话:18068702058
电子邮箱:148293403@qq.com
办公地点:实训楼406室
附件:通知原文
科研处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