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含培育点)及依托院系(部、中心):
根据《科研创新团队及科研创新团队培育点建设实施办法》(徐幼教﹝2016﹞73号)相关管理规定,科研创新团队及培育点建设期均为三年,三年期满将进行终期考核验收。终期验收材料包含承担项目、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中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请各团队认真梳理各项成果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科研处。
1.上报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未经科研处备案的成果将不予认定。
(2)成果内容应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
(3)项目获批时间或起始时间、成果的取得时间应在团队建设执行周期内(2017.01-2019.12)。
(4)科研项目及成果的第一承担人应为团队负责人或其成员,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获批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和国家级奖励可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第一承担人应为团队负责人或其成员)。
2.《科研创新团队(及培育点)建设计划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必须经团队负责人及成员本人签字确认,经所在二级单位认真核查签字盖章后,报科研处。
3.《总结报告》一式十份,附件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册一份(含目录和页码),支撑材料原件一份(备查)。
请各院系(部、中心)于2020年3月2日前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应成果附件支撑材料。
科研处
2020年1月10 日